譯者介紹
譯者背景
陳小標生於香港,創立本網站純屬公餘嗜好。
過去幾十年,陳小標都是個全職的執業律師,為免瓜田李下,避免以本網站作個人宣傳,所以便公私分明,隱姓埋名。為向聖經翻譯前輩威廉.丁道爾 (William Tyndale) 致敬,自取筆名 Bill,即 William 的簡稱,中文筆名便音譯「小標」。筆名中的姓氏,按香港人一般的說法:「陳李張黃何,歐周胡馬麥」,他便選了開首的「陳」,筆名就是「陳小標」(Bill Chan)。
筆名由來
如上所述,「陳小標」是筆名,取自前輩威廉.丁道爾。
生於十五世紀末,牛津畢業的丁道爾,大名如雷貫耳,實無須多作介紹。當年英格蘭教會反對把聖經翻譯成英文,但他堅信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有機會以母語閱讀聖經,並且身體力行,努力把聖經翻譯成英文。當時教會阻止他,他便出走到德國繼續工作,把新約譯成英文 (見掃瞄本),隨即開始翻譯舊約。但是,他還未完成舊約的翻譯,便已經因政治迫害被捕,最後於1536年被處死。
丁道爾的譯文影響深遠,他的後輩都有參考甚至挪用他的譯文,包括 The Coverdale Bible, The Matthew Bible, Taverner’s Bible, The Great Bible,甚至King James Bible。他的譯文所創的字詞和短句,有不少在King James Bible沿用,之後成為了日常英語常用詞句,例如 scapegoat (代罪羊〈利未記〉16:8,不過多數中譯本只作音譯), let there be light (要有光〈創世記〉1:3), judge not that ye be not judged (不要論斷[人],免得你們被論斷〈馬太福音〉7:1), ask and it shall be given you (祈求就給你們〈馬太福音〉7:7), the power that be (掌權的〈羅馬書〉13:1)。
現今不少地方,天天都有政治迫害的悲劇發生;回頭看英格蘭,是普通法之源頭,也常說是現代民主議會制度的始祖云云,但其實只是短短五百年前,卻仍然有許多赤裸裸的政治迫害,都記載在歷史典籍中。近代漸多國家允許民間自由翻譯聖經,其實也得來不易,應好好珍惜,不應糟蹋。
陳小標早於初信主時已經對聖經翻譯感興趣,其後自學聖經詮釋學和翻譯研究等。
陳小標同時研究法律翻譯,並集中從學術和語文角度研究香港的雙語法律制度;而且由於他現職律師,也有研究香港雙語司法制度的實務問題。
他寫了一篇短文,描寫剛受洗時的經驗,分享為甚麼他早已對聖經翻譯產生濃厚興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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